一、 注册
二、 请假办理
三、 学籍变动办理
四、 更改身份证明资料办理
五、 学生证办理
六、 在校证明办理
七、 选课与教务系统密码
八、 教材
九、 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流程
十、 转专业
十一、 申请缓考工作流程
十二、 重考与重修申请流程
十三、 成绩复查
十四、 中英文成绩单办理工作
十五、 申请补办CET考试成绩证明的流程
十六、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1、请假半天由辅导员审批;1-2天由系办公室主任审批;3-7天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备案;8天以上(含8天)30天以下报教务部审批;30天以上(含30天)47天以下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2、请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要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一以上者,须办休学手续。
3、请假均须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学生请假呈批表》,并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复印件交教务部存档,原件交所在系。
4、学生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回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按时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向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要附医院证明),经系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部备案。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系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关手续。
学籍变动办理流程:
1、学籍变动包括退学、休学(包括保留学籍)、复学、转学(出);
2、所有学籍变动均须准确、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变动呈批表》,并按表格顺序依次办理,最后交教务部审核存档;
3、未将表格交回教务部的学籍变动申请无效。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变动呈批表》
1、按省教育厅要求,仅受理学生注册学籍后自行修改姓名和公安部门在身份证号上出现编码错误(不涉及出生日期的修改)的情况,如因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导致学生信息有误,请按更正录取数据的流程申请。
2、学生更改身份资料均须填写《学生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以及《学生更改身份资料责任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核实后归还)及复印件。
受理学生更改身份资料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和10月,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下载地址:《学生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以及《学生更改身份资料责任书》
1、下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换发学生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系相关负责老师核实签名;
2、携带小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或红底)与申请表到A1-305申请办理新学生证,工本费3元/本;
3、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为领取办理好的学生证时间。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换发学生证申请表》
1、下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在学证明申请表》,该表项目必须详细、准确填写,因信息填写错误无法查询到学籍信息者,改正错误信息后方可申请办理在学证明。
2、交表及取件地点:A1-202 叶老师
交申请表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取件时间:每周二、周五(8:30-12:00,14:30-17:30),如周二、周五当天交此申请表,则取件顺延至下一个领取日。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在学证明申请表》
我校通过教务系统选课,教务系统网址为http://jwxt.nfsysu.cn/,用户名为学生学号,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果忘记密码,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外国语学院行政办公室(3教101)找回密码。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学生以提出用书计划的系(部、中心)划分的教学班为单位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
(二)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三)辅修课、选修课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预订(补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开课前各系(部、中心)要把人数报教务部,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购买。
(一)、修读条件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满足修读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三学期起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二)、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学生本人(大一新生除外)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修读的书面申请。
3.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系主任同意、接收系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教务与科研部公布通过名单。
(三)、修读课程申请流程
1.成功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自公布通过名单起的下一个学期的第1周填写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申请表。
2.课程申请表送接收系签署同意意见,根据所选学分在财务部完成缴费并在表格相应栏签署确认后,送教务与科研部完成选课和留档。
注:选读辅修、双专业的学生,要按规定按时缴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中途退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四)、中途退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
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退出学习后,不得再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若继续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和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系主任批准,送教务与科研部备案。
(五)、制度说明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申请表》
《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位课程申请表》
《退选课申请表》:
(一)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原为文科专业学生只能转到另一文科专业。理科专业学生可转到文科、理科专业。
5.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注: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办理时间
每年的5月、11月。
注: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三)转专业受理程序
1.每年5月、11月上旬,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站下载),并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2.每年5月、11月中旬,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3.每年5月、11月下旬,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4.各系的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课程互认办理程序
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如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办理课程互认手续。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互认审批表》(相关表格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站下载),经转入系办公室审核确认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教务与科研部。
(五)制度说明
转专业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版)》。
【制度说明】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
第十六条 学生缓考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手续流程】
1.学生下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系审批。
3.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请缓考原因签署意见。
4.学生将所在系审批完结申请表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与科研部审批。
5.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核准后向学生开出缓考申请回执单,并由学生将回执单交到开课单位。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一)重修报名方法
重修不开设网上报名,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开课单位进行重修报名。
重修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入学、2016年入学、2017年入学学生
已修读的课程(包括已通过考核和未通过考核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已修读且正常参加考试但未通过考核的课程可申请重考(旷考、作弊、已重修过的课程不能申请重考)。
重修和重考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报名重修和重考,重修与重考的区别与绩点计算方式见附件2。
注:2017年入学学生重修课程需交学分学费。
2、专业课重修注意事项
需要重修专业课的学生必须报名本院系开设的课程,不允许报名重修其他院系开设的同名称的课程(课程代码与开课单位之间的关系详见附件3),否则报名无效,开课单位有权不让其参加教学活动或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开课单位有权不为其出具重修成绩。
3、重修课程上课要求
为保证重修学习质量,所有重修课程必须跟班上课方能参加课程考核,因上课时间冲突不能报名本次重修的学生,请参加下一次重修报名。学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确认名单,并按照要求跟班听课、参与教学活动。
如对重修课程开设有任何疑问,请到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咨询。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修报名申请表》
(二)重考报名方法
重考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2015年、2016年、2017年入学的学生;
2、具有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资格且正常完成考核,无取消考核资格或旷考或考试违纪情况;
3、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且不报名参加本学期重修。
(三)重考与重修的区别:
重考不需要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绩点为1.0,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重考成绩与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对应关系如下:
重考成绩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 60分及以上 | 59分及以下 |
五级制 | 及格及以上 | 不及格 |
二级制 | 通过 | 不通过 |
绩点 | 1.0 | 0 |
重修需要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按重修成绩计算绩点,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重修课程绩点计算如下:
重修成绩(百分制) | 90分及以上 | 75-89分 | 60-74分 | 59分及以下 |
重修成绩(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或及格 | 不及格 |
重修成绩(两级制) | 通过 | 不通过 | ||
绩点 | 3.0 | 2.0 | 1.0 | 0 |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注册后两周内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由有关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在办公室核查试卷。公共政治、英语、体育及跨系选修的课程,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相应单位办公室申请办理。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查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查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者,必须经教师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部修正录入。
(一)、涉及项目
1、中英文在成绩单打印(适用对象:我院在校学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
(二)、办理说明
办理地点:行政楼A1-202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方式:020-61787503
【手续流程】
1、学生下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申请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系审批。
3.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请原因签署意见。
4.学生将所在系审批完结成绩单申请表交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打印。
5.交成绩单申请表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6、成绩单领取时间:周三(8:30-12:00,14:30-17:30),如周三当天交成绩单申请表,领取成绩单时间顺延至下周三。
【资费说明】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粤价[2007]186号),超过5份或毕业离校开具,中文成绩单20元/份;英文成绩单40元/份。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申请表》
(一)、(纸笔考试)成绩证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受理申请补办 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调整如下:
1.请考生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进行网上办理,该网站将于3月17日开通此项服务。
2.该申请仅限于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考试。
(二)、 补办 CET(网考)成绩证明的方法
补办 CET(网考)成绩证明的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 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申请方式: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 特别提示:为确保考生能及时收到成绩证明,请务必随函附寄如下图所要求的回函挂号件信封。信封上务必贴足邮资(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区:4.2元);务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挂号件信封的申请不予办理。
(三)、申请 CET 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成绩核查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932756
一、涉及项目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对象:毕业生)
2、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适用对象:因证书原件遗失、损毁等原因申请补办)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适用对象:毕业生)
二、办理说明
办理地点:行政楼A1-202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020-61787309
具体项目办理: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到教务与科研部(行政楼A1-202)校验证书信息是否属实;若校验无误,教务与科研部在复印件上盖章。
2、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手续流程】
①学生本人到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声明遗失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作废时间。
②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复印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书》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复印毕业生本人高考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章。
③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复印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书》、加盖院招生与就业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2张)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复核后,教务与科研部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资费说明】
在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粤价[2007]186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需缴纳20元/证的补**件工本费。
【其他说明】
①按国家规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原证书,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审批表中“本人近照”一栏必须贴上毕业生本人近期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③每个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发放后如有遗失,不再接受补发申请。
④毕业(学位)证明书在每年6月和12月周四发放,原则上需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教务部领取。如需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毕业生本人手写的委托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2份)至广东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往回走300米左右)。办理周期约为一个月内。
有关收费请咨询广东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020-37626800。
下载地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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