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使用单位备查联)
编号: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借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借用场地 | |||||
借用原因 | |||||
预期归还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团委老师审批 | 签名: | ||||
归还经办人 | 实际归还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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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借出单位存根联)
编号: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借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借用场地 | |||||
借用原因 | |||||
归还经办人 | 实际归还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新学生活动中心课室使用细则
因团委办公室工作需要,各组织若要使用新学生活动中心中相应的课室,需提前三天进行申请。
各组织如果需要了解新学生活动中心中相应课室的申请情况,可以到313值班室查询《新学生活动中心课室使用申请情况表》。
当各组织将课室申请表交予老师进行签名后,需要到313值班室将留存联进行存档备案,若没有进行备案,后果自行负责。
各组织需要将课室使用申请表的第一联交予楼管阿姨处保存方可拿到钥匙使用课室。
各组织在使用课室期间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使用人员需穿戴整齐,举止得体。
各组织在使用教室期间,需保持课室的整洁卫生。课室物品不得擅自带走或挪作他用,用完后放归原处。物品如有缺失,责任人一律照价赔偿。
各组织使用课室期间不得将课室擅自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各组织在使用课室之后,在自行关闭空调、电灯电源,方可离开。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
邮编: 510970
联系电话: 020-6178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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