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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办理

来源: 日期:2017-02-28作者: 浏览量:

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办理

办理方式:线上,OA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请假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OA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人事服务->请假/销假申请”,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页面。

2.申请人填写请假信息,包括请假类型、请假起止时间、申请理由等,并在附件栏上传佐证材料后,点击“提交”。

3.请休假不满7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请休假7天以上不满1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干部处审批。

5.请休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干部处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6.请休假30天以上的(除生育假外),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干部处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生育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干部处审批。

7.二级单位负责人(含主管业务的副职)请休假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说明

1、病假均需要附医院的相关证明资料,三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

2、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50天。

3、请婚假需附上结婚证的扫描件,自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法定婚假3天。

4、产假需附上准生证的扫描件和医院出具预产期资料的扫描件;计划生育假需附上准生证的扫描件和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的,可申请5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申请3天丧假。

6、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施行结扎手术的、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享受看护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7、产假:不符合计划生育98天;符合计划生育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每增加1胎多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8、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3天。

9、陪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性教职员,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陪产假。

10、看护假说明: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三、续假、销假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OA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人事服务->请假/销假申请”,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页面。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续假”或“销假”,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行政楼A1-305;薪酬福利科,侯老师,0206178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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