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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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一)主要可申请活动场地(一类一表)
1.体育场地类:以体育教学中心(A2-222)的划分为准。
2.食堂门口类:东区饭堂门前、中区饭堂门前、西区饭堂门前。
3.图书馆类:门前无障碍通道的摊位申请(仅用于教学活动、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等活动)。
4.楼宇类:教学楼公共区域。
5.若申请其他场地,或多个摊位大型活动请画图表示场地摊位。
(二)申请流程注意事项
1.为不耽误申请组织活动的进行,原则上活动场地申请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场地申请表等资料提交到校园服务中心(A2-101)进行预审,预审为场地申请的第一步,预审通过后再进行相应部门的签字盖章。
2.申请体育场地,请自行前往体育教学中心(A2-222)审批,因教学计划或体育比赛等事项需要取消或更改场地,由体育教学中心负责协调。
3.申请悬挂横幅(所有文字类宣传品)需自行前往党委宣传部(新闻公关处)(A1-112)审批。
4.每周二、四由校园服务中心(A2-101)值班人员将所有场地申请提交到总务处(A2-102A)、保卫部(A1-106)审批。
5.临时性的商业活动,请一并提交商业活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此表一式一联。经批准后,场地使用申请表由申请单位保留,以便备查,逾期失效。
7.申请单位负责老师意见需要签字和盖章,如活动涉及资金往来,请负责老师在审批意见栏里明确监管责任,做好资金流动的记录。
(三)场地使用事项
1.活动组织者须确保场地卫生及设施安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洁活动现场。
2.活动在师生午休期间(12:45-14:30)不得噪音扰民。
3.不得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行政工作。
4.不得扩大、变更、转让场地,不得开展申请中未申请的内容,不得占道进行活动。
5.布置摊位和展板的数量,不得超出申请数量。一个摊位只能摆放一个帐篷或两个展板,不得超出规定的数量。在摊位旁摆放其他物品请提前申请,禁止在摊位旁摆放未申请的展板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