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优项目、对象及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全校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学生自愿申请,用工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不足一人则按照一人计算。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2、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全校负责勤工助学管理的老师。计划评选10名优秀指导老师,具体根据实际申报人数调整。学校为获奖老师颁发证书。
二、评优考察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坚持参加勤工助学,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6个月以及上;
5、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品行优良,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评选时段内没有挂科情况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行为。
(二)参评“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条件:
1、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选时段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6个月以及上;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各项工作;
3、根据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月的薪酬报送,正确率较高;
4、积极,并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勤工助学会议;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勤工助学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由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完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1、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用工单位(注:在岗学生助理还需打印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的成绩截图提交到本单位);
2、用工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2至3名勤工助学学生代表组成(需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用工单位须在汇总表上体现排名顺序。
3、学生工作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参考岗位日常监管情况、在岗学生反馈意见等,最终形成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如无异议,学工部汇总获奖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与激励
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学院将于2018年5月下旬举行本学年勤工助学总结大会,对获奖学生和老师进行表彰。
六、做好学年工作总结
请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对本学年内(2017年9月-2018年5月)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及时、认真的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勤工助学服务中心邮箱:qgzxfwzx2016@163.com。
七、材料提交时间、方式及工作联系人
各用工单位请于5月18日17:00之前将本单位的推荐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A1-109);附件表格电子版需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qgzxfwzx2016@163.com。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余美瑾老师 61787100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人 :张冠旖15622151138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 报表.doc .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