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学校已在暑假期间完成学生宿舍区域、教学楼区域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工作,相关区域新建停车位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现正式投入使用,相关通知如下:
一、停车位置分布
1.西学楼7-10号正门区域;
2.教学楼1-3、7号正门区域;
3.实验楼1-3号正门区域;
4.东学楼15-17、24-25、32-34正门区域;
(详见附件示意图)。
二、规范停放要求
1.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应停放在划定停车位(新建及往期以投入使用停车位),须按停车位标线整齐停放,不得占用进出通道;
2.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消防疏散救援通道、楼梯间、师生宿舍门口、主干道等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三、违规处罚
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投入使用后,保卫处联合物业公司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整治工作,对违规停放车辆将给予锁车3天以上管制处理,拒不配合管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示意图
保卫处
2024年8月31日
附件: